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十堰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单位:十堰北控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十堰市张湾区柏林镇枧池沟。项目由十堰北控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房,新建1台6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配套1台中温次高压(6.4MPa,450℃)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新建烟气净化装置及其它配套工程。项目在保证生活垃圾处理需求的条件下,调整垃圾焚烧炉燃料结构,掺烧部分一般工业固废及市政污泥等可燃固体废物作为补充燃料,焚烧量为600t/d。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十堰北控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浩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公众对工程的了解程度及所持的态度;
(2)公众认为项目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哪些积极影响或消极影响;
(3)如何妥善解决工程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
(4)公众对该工程建设态度及对企业环保治理措施实施意见;
(5)公众对工程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对项目环保问题感兴趣或有意见、建议的公众可以在生态环境部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或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六、公示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