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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谁在替谁扛活
——二论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意见反馈与整改

 
 谢佳沥

  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有一个词特别刺眼——扛活。督察反馈指出,一些部门对自身承担的环保职责不清楚、不重视、不落实,认为是替环保部门“扛活”。

  环保工作绝不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存在“扛活”认识,可谓明显的部门主义,格局的确不高。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有些工作在一些部门始终推不动了。

  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这早就是法律的明文规定;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这早就是中央的明确要求;哪些部门该担哪些环保职责,这早就是各个部门“三定”方案的明文规定。何来“扛活”?

  再看看“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再看看各省自己印发的三个十条的实施细则,再看看各省党委政府出台的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职责规定,该干什么事、该担什么责,写得很明白;哪个部门主抓,哪些部门配合,白纸黑字、一清二楚。何来“扛活”?

  “扛活”认识的背后,还是责任的虚化。其实,这一问题并非此次督察才发现,而是长期以来就存在;也并非只在一地存在,直到今天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这充分说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还没有真正落地、理念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思维惯性与工作惰性依然存在,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远远不够,远远不能适应新时代环保工作的要求。

  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离不开党委政府高位推动,离不开各相关部门主动推进。密切协作,则事半功倍;推诿扯皮,则事倍功半。

  这就要求,不论哪个层级,不论哪个部门,凡是有环保职责的,都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担好该担的责,干好该干的活。这个责必须担起来,这个“活”必须“扛”起来,不是为别人,而是为自己,同时也是为大局、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