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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两企业污染环境被查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余桃晶 通讯员 曾艳 大冶报道 湖北省大冶两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环境。1月3日~1月4日,大冶市公安局对两家企业直接责任人分别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大冶市公安局环保警察大队和大冶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联合执法时,对某纺织有限公司和某纸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进行检查,发现某纺织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不按规定运行锅炉配套的麻石水膜脱硫除尘设施喷淋系统和风机,导致废气直接通过烟囱向大气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随后,执法人员又发现某纸业有限公司的打浆废水循环管道弯头连接处密封圈破损,致使纸浆废水直接漏排至外排水沟,对当地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源造成污染。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在日常企业生产经营环节,两家企业为节约成本,对污染情况不重视,其行为均已触犯了《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

  1月3日,大冶市公安局依法对某纺织有限公司造成环境污染的直接责任人钟某康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1月4日,大冶市公安局依法对某纸业有限公司造成环境污染的直接责任人柯某华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目前,大冶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正在对这两家企业的污染问题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