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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孔雀案进入证据交换阶段:栖息地生物多样性有多珍贵?用证据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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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孔雀在淹没区河滩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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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研取证中在淹没区沙滩上发现的绿孔雀脚印

  绿孔雀栖息地保护案有新进展。3月7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原告自然之友与被告一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和被告二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了证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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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首先对原被告双方代理人的身份进行了审查。随后,法院让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原告表明坚持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并且明确诉讼请求中的“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消除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水电站建设对绿孔雀、苏铁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以及热带季雨林和热带雨林侵害的危险,立即停止该水电站建设,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域植被进行砍伐等”中的“停止该水电站建设”为“永久性停止该水电站建设”。

  法院依次让原被告双方对提交的证据进行说明并对涉及原件的证据进行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主要证明红河中上游戛洒江水电站建设施工和淹没区域的生态价值极高,生物多样性极其丰富,该水电站所在的红河流域中上游为我国绿孔雀种群密度最高的地方,同时该区域保存着较完整、面积较大的季雨林,而且部分沟谷中还分布有热带雨林片段,也是苏铁等多种国家级保护动植物的理想生境和栖息地。

  两被告的证据证明戛洒江水电站项目手续合法。另被告二认为其作为本项目的环评单位和总承包方,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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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淹没区河谷季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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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淹没区保存完好的河谷季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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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淹没区河谷热带雨林片段中的大板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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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淹没区热带雨林片段中的现象-老茎生花(果)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我们在戛洒江电站淹没区发现了上千株的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陈氏苏铁(Cycas chenii),而该水电项目的环评报告中说水电站仅淹没6株苏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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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淹没区的陈氏苏铁(雄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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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淹没区的陈氏苏铁(雌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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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淹没区的兰科植物-玉凤花属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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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淹没区石壁上生长的多花脆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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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淹没区大树上生长的小蓝万代兰

  同时,自然之友申请法院向环境保护部调取《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以确认戛洒江水电站建设施工和淹没区域的绿孔雀和苏铁等国家保护动植物的栖息地和生境是否划入到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原告自然之友会继续跟进法院庭审进程,也期待关心绿孔雀命运的伙伴们继续关注和支持绿孔雀保护行动!